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30 15:16:00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文件
院〔2014〕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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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河北传媒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设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有关实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素质拓展学分内容及要求
(一)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研究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
(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生必修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凡在学校、学院认可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中达到相应要求者,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
(三)素质拓展学分分为必选和任选两种,必选学分内容为每名在校学生必须选定项目,不可用其它项目代替。
(四)本科生(四年制)在校学习期间须取得6 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应取得2 个必选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每学年取得素质学分2 分(含必选学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本科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7个学期内修满。本科生(专科起点)在校学习期间须取得2.5 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必选学分1 个),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每学年取得素质学分1.5 分(含必选学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
(一)素质拓展学分实行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管理办法。
(二)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和团委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素质学分管理与规划,审定学院素质学分管理中心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各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中心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长和校团委书记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中心,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分团委书记负责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和项目标准,负责本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审定和申报工作,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一)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中心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的宣传工作和新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二)第二课堂素质学分申报和认证工作在网上依托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实时开展。
(三)每学年的前4 周进行上学年学分的申报、认定、审核工作。毕业班学生的素质拓展分,在第7 学期的后2 周进行认定和审核。学分认定后一周为公示期,期间接受学生质疑。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审核部门重新认定。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学校素质拓展学分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
(四)学校素质拓展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情况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后,将数据报送教务处。
四、素质拓展学分的分值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项目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参加相关内容的报告、讲座、活动、培训等,培养学生们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学生们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
1、参加班会和团支部活动,经考核无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每学期记0.2 分。(必选)
2、参加党团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记0.5 分,不累加。
3、反映学生道德品质及精神文明先进的事迹,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校级以上记1 分,校级记0.5 分,院级记0.3 分。
4、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等)记0.5 学分。
5、每学年参加校级“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获得“三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记0.2 分,获得“四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记0.3 分,获得“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记0.4 分。
6、参加其他形式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活动,经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中心认证后,每学期记0.2-0.5 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
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有记录的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活动以及各种实践基地活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与服务意识的同时增长才干。
1、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记0.1 学分;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认定的,每次记0.1 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 分(必选)。
2、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记0.3 分,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记0.5 分。
3、参加校园勤工助学满一学期,用工单位评价良好的,每学期记0.3 分。
4、参加义工活动,每学期累计服务时间超过30 小时,记0.5 分。
5、参加学校批准成立的工作室,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由工作室主管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的,每年记0.5 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项目
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科研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研究与创新创业活动,
所得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累加。
1、借阅本人所学专业类图书,并撰写读书心得,6000 字以上,每次记0.1 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 分。(必选)
2、参加学术讲座、论坛(不分等级)等的学术活动,并撰写讲座记录的,每次记0.1 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 分。
3、在校外公开发行刊物和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者,记0.5 分,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记1 学分。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20%,取整数记分。
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者,记0.4 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者,记0.8 分。选拔到校外参赛的记1 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记2 分。
4、长期(一年以上)参与教师科研创新项目者,记1 学分。
5、成立创业团队,入驻学校创业园;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记2 学分。
5、成立创业团队,入驻学校创业园;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记2 学分。
6、获得专利的,每个记1 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项目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文艺汇演及比赛、体育活动及竞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者,每项次记0.1 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者,每项次记0.2 学分。(必选)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活动者,每项次记0.3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记0.5 学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记1 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项目
参加社团活动,参与校内外社会工作,培养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建立团队意识,积累社会工作经验。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每年记0.5 学分。
2、校、院、班其他学生干部,工作1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每年记0.3 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项目
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养学生成为知识结构比较合理的复合型人才。
在校期间,获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个记0.5 学分,累计不超过1 学分(不含计算机一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和驾驶执照)。
五、说明
1、其他未能被上述模块所包括的重要经历或成果,经学院素质学分管理中心认证后,记相应学分。
2、各学院可参照本文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细则,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实行。
主题词: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 年12 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