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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17 19:58:20   点击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
  二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连结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的畅通,在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学院学生会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广大同学的具体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做好与其他高等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北传媒学院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取得河北传媒学院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承认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均可成为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参加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团体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一定的比例,以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和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团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学生会工作,肯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能真正为学生办实事;能够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拥护;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采取席位制,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二)选举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并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四)学生委员会委员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
  (五)由于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须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时,由原委员推荐单位提名候选人,并经过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学院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河北传媒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精神,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决议;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三)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四)负责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代表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六)调整、任命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不称职或犯有重大错误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予以罢免;
  (七)领导、协调、督促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各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的宗旨并充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院学生会提议并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订院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院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各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人选经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院学生会的领导,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班委会的职权:
 (一)协助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章程自行失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选拔条件
  (一)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应为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政治合格,品学皆优,具有奉献精神。
  (三)候选人预备人选需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合格情况,无任何违法行为和纪律处分。
  二、候选人选拔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代表可通过自荐、基层组织推荐和校级组织提名等形式,参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选拔,并提交电子和纸质报名表。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校团委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四)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经河北传媒学院党委批准,河北传媒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取等额选举,由5人组成,因此代表大会需选举产生5名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酝酿,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大会的,方能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确定正式候选人。
  (五)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时不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时,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写在划“×”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能另选他人。
  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大会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在差额选举中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则直接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八)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监督大会选举工作,大会主席团指定计票工作人员。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已提名为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和河北传媒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
  (十)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
  (十一)大会在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时,以姓氏笔画为序。
  (十二)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第二次团代会暨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河北传媒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团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各项工作部署,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校学生会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9点在警安校区大剧场召开了河北传媒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河北传媒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共计 461名。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并审议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和河北传媒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3.修改《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1_nrIHDdHzdro5BSRuPuQ
  主要活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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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具有选举权的河北传媒学院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正确、坚定,旗帜鲜明;
  3、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服务同学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4、完成党团组织及上级学生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6、坚持原则,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7、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河北传媒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代表的选举办法及程序
  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在本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中经充分酝酿后,按照代表名额的120%提出学院代表提名名单,并征求本学院党总支意见;
  2、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在本学院提名名单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本学院参加河北传媒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要求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为一名学委委员候选人。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河北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意见》(院党文发〔2019〕19 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
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
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
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
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
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
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传媒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
 
河北传媒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冀发[2019]19号)和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翼团办联字[201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生组织健康发展,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审批,将对我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下设学创部、宣传部、文体部、青年交流部、礼仪部、权益部等6个职能部门。
  二、机构编制及要求
  1.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为共产党员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学创部、宣传部、文体部、青年交流部、礼仪部、权益部,各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干事4人。各职能部门成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部长成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
  三、学生会预备成员
  1.学生会预备成员从在校学生党员或共青团员中产生,均可自愿申请。
  2.预备成员总数与学生会编制人数比例不超过3:1。
  3.预备成员原则上考察期为一年,预备期满,表现优秀,成绩优异,可申请转正,予以注册《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人事档案》。
  4.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预备成员,经学生会考察,全委会表决通过,可予以提前转正。
 
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在全校广大学生干部中深入开展“强三性、去四化”教育,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打造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自律型”学生干部队伍,集中精力抓落实,真正做到树形象、创业绩,经会议研究,就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意见
1.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风气,做学习型学生干部
  举办专题学习会和培训班,学生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 课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和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转化为谋划工作、破解难题、优化服务、促进工作的实际本领。对学习态度不认真、未经请假擅自逃课、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于学生干部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将取消其竞选下一届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资格或者评选优秀资格。
2.弘扬真抓实干、善作善成的风气,做务实型学生干部
  切实克服重部署、轻落实和有始无终的不良作风,定下来的事要雷厉风行、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学生干部要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庸、懒、散、慢”,克服工作不推不动、不催不办的现象,切实提高工作的贯彻执行力,把心思用在干实事上,把精力投入到求实效中,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以电话、网络等方式部署任务。严肃会议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人代会。提高会议效率,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
3.弘扬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风气,做创新型学生干部
  始终做到锐意进取,坚决摒弃循规蹈矩、瞻前顾后、怕担风险的作风,尊重每位成员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学生组织组成部门突破路径依赖、经验主义、惯性思维,结合实际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创造特色亮点与品牌。对创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大力宣传,对开拓进取的创新型学生干部要搭建发展平台,对于提出创新性意见被学校团委采纳或者被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将在学生骨干选拔录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政策性倾斜。
4.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风气,做自律型学生干部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重品行、作表率,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庸俗关系学,不搞拉拉扯扯、亲亲疏疏。坚持比干劲、比作为、比贡献,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力戒低级庸俗。学生组织遵循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对于班级民意基础差、部门同事意见大、违反校级校规的学生干部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施行学期课业成绩挂科警报制,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严格履行学生组织主办活动、参与校外各级各类活动前须经指导老师批准、校团委报备制度,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多为同学办实事,找准广大同学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
  学生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定,严格遵守规定,自觉维护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学生干部良好的道德品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和带动广大同学,真正赢得同学们的信任和拥护。
  第一条 不准搞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要做求真务实的表率。要切实改进学生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广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善于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广大学生群体中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制定活动方案,要从学生需求出发,多征求普通同学意见和建议,满足学生合理诉求,使活动更贴近学生实际。可办可不办的活动尽量不办,别人都办的活动要论证自己举办的必要性和创新性,多发挥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形成校院两级联动的校园文化活动良性机制。
  第二条 不准徇私舞弊,要做公平正义的表率。学生干部,特别是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组织(如组织部、纪检部等)以及具有学生组织考评核算、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核算职能的各个学生组织,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一旦发现有此类现象,一律严肃处理。
  第三条 不准拉关系,请客吃饭、酗酒等,要做自律勤俭的表率。严厉杜绝学生干部以组织名义集体筹钱聚餐,以及部长、干事间、学院学生干部间互请等不良风气的产生。学生间联谊活动须征得学生会指导老师的同意。要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要带头倡导健康、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不准拉帮结派,要做团结共事的表率。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更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对待工作,开展活动,各个组织、各个部门间要互帮互助,互相商量,相互扶持,不要单摆浮搁。对待下属要讲求工作方法,不能简单粗暴。要用感情凝聚人,用制度约束人,用高尚的道德品格、扎实的理论修养、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人。
  第五条 不准搞文山会海,要做高效勤政的表率。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开会前仔细研究思考工作会议的提纲要领,让会议更有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每次会议有收获,能解决问题。
  第六条 不准搞形式、排场,要做简约亲和的表率。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如遇特殊场合需要礼仪及学生干部引领的,尽量不超过两名,能不用礼仪和学生干部引领的尽量不用。对内活动不放桌签,不摆鲜花、不提供瓶装水。
  第七条 不准搞一言堂,要做民主集中的表率。主要学生干部要学会倾听、善于倾听下属及各班级(支部)学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事情共同研究,民主决策。要经常召开部内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同勉励,共同提高。
第八条 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约束性,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自觉行动,让按章办事成为一种思维习惯,真正把作风建设要求落实到位,见真成效。
  三、落实及监督
  1.定期实施学生干部民主测评,集体谈话等机制,将学风、作风建设测评机制常态化,以广大学生干部群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2.学生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即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干部,校团委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的检查与督促,形成层层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3.定期发放调查问卷,考核学生组织在广大学生中的满意度,以及具体开展工作及活动情况。
  4.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有问题可向校团委反映。
  5.违反以上规定,被通报两次以上者,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在年度综合测评中进行相应扣分;以上规定将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学生干部选拔、管理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干部是高校学生中活跃的学生群体,他们是学校学生工作中的得力助手,在学校的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起着带头和模范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管理,现制订此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
  (五)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
  (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学习认真努力,热爱所学专业,考试考查课目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排名的30%,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本学期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四)能力较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责任感强,积极肯干,有较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六)综合素质好。有比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交往能力以及文字处理能力,曾参与组织过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熟悉活动组织程序;没有受到过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大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依照学生会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
  三、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
  2、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由辅导员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二)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的选拔:
  1、荐:由自荐、班级推荐、团总支提名三种方式进行人选酝酿,团总支对酝酿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评:评选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评选出学生干部初步人选;
  3、经学院团总支工作领导小组和原学生会主席团,以及二级学院部分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进行公示;
  4、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三)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选拔:
  1、原则上是校学生会成员或者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选拔采取荐、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荐:由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校团委学生会提名三种方式进行人选酝酿,校团委对酝酿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评:评选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并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评选出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初步入选;
  (3)经校团委工作领导小组和原学生会主席团,以及二级学院部分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新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进行公示。
  (四)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选拔:
  1、荐:由个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校学生会提名三种方式进行人选酝酿,并对酝酿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评:评选的同学进行公开演讲答辩,由现场评委根据个人表现并结合其担任干事期间综合考评情况选出校学生会各个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初步入选;
  3、经校团委工作领导小组和原学生会主席团,以及部分学生代表选举产生新届学生部长、副部长成员;
  4、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年。
  (五)校学生会干事选拔:
  1、学生会干事一般在学生会预备成员中选拔;
  2、报名的学生首先要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公布纳新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公开演讲,由各部部长挑选人员并负责试用和考核;
  4、试用期为一个学期,经考核后在学生干部换届时予以任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一、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校团委依托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不定期开展全校学生干部的培训会议,各院依托学院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对本院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培训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
  二、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
  三、建立优秀学生干部的推优、推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校内外的交流、参访活动中。
  四、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五、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校学生会成员包含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社团联合会干部由校团委管理考核;各级团组织成员各级学院组织管理考核;院团总支学生委员、院学生会和各学院社团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由所在学院团总支管理考核。
  (二)学生干部要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各归口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的考核。考核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单位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三)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予以适当加分;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中不予加分。
  (二)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宣传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的发展对象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三)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表现或行为,应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由学生干部主管部门或所在学生组织按选拨管理权限实施辞职程序。
  (四)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学院将及时进行撤换,且在评优、党员发展等工作中给予相应的限制。
  (五)学生干部若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则从严处理。
  (六)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共青团河北传媒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代会选举主席团候选人由学校党委确定,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鸿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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