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科技创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团情资讯 > 科技创新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30 15:12:00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文件
院〔2014〕86 号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作氛围和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文化
活动,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文化竞赛获得奖项的,学校给予奖励。
二、奖励成果范围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项目。
2、学校“传媒艺术节”获奖项目。
3、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奖项目。
4、政府或学科专业委员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等。
5、政府或学科专业委员会、协会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奖项目。
6. 参加全国、河北省有关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及比赛获奖项目,如大学生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演等。
三、申报奖励程序
1、每年6 月份到放暑假前进行成果奖励申请。申请人填写《河北传媒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成果奖励申请表》,附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等佐证材料交到学院,学院初审后交到校团委。
2、由校团委和产学研合作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奖项目的等级进行评定。
四、奖励
1、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成果奖励基金”,用于获奖项目的表彰奖励。
2、根据学院认定的获奖项目的等级、类别,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金额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3、同一人员的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标准奖
 




主题词:大学生课外文化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 年12 月29 日印发

 



[版权所有]河北传媒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邮编]051430

办公电话:0311-68017026、85273723

冀ICP备11024535号-1    本站由【蓝点网络】设计制作